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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体温异常应急处置规定

2020年07月15日 08:58 作者: 编辑:龚勇 阅读:[]

为贯彻落实孝感市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防控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加强对突发体温异常者的筛查和处置,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一)各单位负责所属教职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每日体温监测及上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各教学院负责在校学生每日体温监测及上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院长);

(三)资产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校内出租门面经营人员每日体温监测及上报工作(第一责任人:高想清);

(四)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校内创业人员每日体温监测及上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卢珍宏);

(五)基建办公室负责校内基建施工人员每日体温监测及上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罗金苟);

(六)疫情防控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每日教职工体温监测信息(第一责任人:汪胜祥);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每日学生体温监测信息(第一责任人:沈建林)。

二、发热处置流程

(一)教职员工经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所在单位做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办公室(联系人:唐振兵,电话:13871868967);在校学生经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所在教学院,教学院及时做好发热学生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邹雪萍,电话:18071796799),并指定专人参与陪护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就诊期间各单位指派专人做好发热人员就诊信息跟踪,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教职工上报应急办公室;学生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排除就诊者为新冠肺炎的,由所在单位及时上报(教职工上报应急办公室;学生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就诊者凭医院诊断治疗证明返校。

(四)对于医院认定的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由学校疫情报告人(高杨,电话:13307295341)和学校防控办公室(段毅,电话:13972655188)第一时间分别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疾控部门、教育部门和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发热人员排查工作。各单位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学生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如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按程序上报,并做好信息跟踪及处置工作。保卫处加强校门口体温监测管理,严格进出人员测温。

(二)加强发热处置流程宣传。各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宣传发热处置流程,并教育督促所属师生员工落实体温监测相关要求;一旦出现发热及相关症状,应及时上报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私自隐瞒病情、不得消极拖延治疗、不得到未设专门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加强学校医务室管理。学校医务室不得接收发热师生员工,不得接收新冠肺炎相关疑似症状患者,禁止销售退烧类药品;如发现发热人员,应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登记,及时联系发热人员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发热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找准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做到人员及时到位,确保按程序有效处置。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督查通报机制,定期检查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并通报督查结果,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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