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统筹推进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聚集性活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聚集性活动
聚集性活动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含学校各单位组织)的100人以上或者有30人及以上校外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如校园各类文体活动、重大节庆日表演活动、论坛讲座活动、军事训练活动等。
二、明确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一会一案”的原则,活动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校内单位主办的活动
由活动主办单位,拟定活动工作方案(含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向学校提出活动申请,并根据活动类型,分别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防控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方案组织开展活动。
(二)学校承接的上级活动
学校承接市直部门主办的活动,由主办方拟定活动工作方案(含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与学校相关责任单位接洽、沟通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相关责任单位凭市政府同意的工作函,方可承接相关活动,并将活动工作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报学校防控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内聚集性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